关于外嫁女子女权益问题

我想问下外嫁女子女户囗跟随女方,土地征收能否享有土地征收补偿,如果有,但村里面无分,要如何处理?
网友:
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现予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符合生育规定且户口与妇女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子女,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享有前款规定的各项权益”。至于您所提的外嫁女子女是否有权享受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仍要依据户口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具体请向所在地镇街或区农业部门作进一步咨询。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落实成员合法权益的,可由本人(成年)或监护人(未成年)向所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要求对其股权纠纷作出行政裁决的书面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行政和司法调处。若当事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区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裁定书(判决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拒不执行的,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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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6 21: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