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轮胎竟然是库存胎


李先生上半年刚买的轮胎,没想到是放了3年多的库存胎,于是向温岭市场监管局投诉。
  今年3月,李先生在松门一家汽车用品店更换了两个全新的固特异轮胎。近日因轮胎漏气去补胎,工作人员告诉他,轮胎有老化痕迹,其实轮胎是2012年下半年生产的。
  李先生说购买轮胎时,商家是按全新的轮胎价格向他收费,也没有告知轮胎的生产日期。他认为,汽车用品店将库存多年的轮胎作为新胎出售,存在安全隐患,要求退货。
  汽车用品店老板说,轮胎之前确实没用过,是新的,不影响使用,而且也没有规定说超过,3年的轮胎不能再卖了,因此无法退货。
  消保委认为,根据商务部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规定,如按生产日期计算,轮胎质保期为3年;如按售出日期计算,质保期为1年。如果库存时间短,则消费者享受到的质保期会长一些;如果轮胎库存时间长,消费者享受到的质保期就会缩短。且汽车轮胎属橡胶制品,存放时间较长会出现老化现象,轮胎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车上乘客的安全。经营者在出售轮胎时将库存3年以上的轮胎作为新胎出售给消费者,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轮胎的生产日期。
  最终,在消保人员的调解下,汽车用品店愿意为李先生更换两个新轮胎。

新买轮胎竟然是库存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