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燃气公司乱收费

南昌县莲塘镇水岸黄庭系新建五年不到的社区,原来使用管道液化气。今年,南昌燃气公司将小区管道液化气改为天然气。由此,所有住户的燃气灶和热水器都必须改造或重新购置后方能正常使用。该公司目前正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改造,改造费用为燃气灶20元一台,热水器160一台。费用由住户负担(所谓的改造就是在灶内和热水器内的一个部件上钻几个孔)。住户如果不给钱,公司就不改造,让住户或者重新购买,或者根本无法使用。我们不明白,将液化气改为天然气是公司的经营行为,我们住户根本无从表达是否同意的意见,由此产生的费用,凭什么由住户负担。此外,刚听说每户还得另行收取3200元的初装费(还没有收取,不知是否属实),如果真是这样,那我们当初购房时交的管道液化气的初装费又怎么算。
南昌县莲塘镇水岸皇庭住宅小区“关于南昌燃气公司乱收费”的信访件收悉,立即将此件转南昌县物价局,南昌县物价局很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将南昌县物价局查处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基本情况 “反映南昌燃气公司强行将小区管道液化气改为天然气,要收取燃气灶改装费20元一台、热水器改装费160元一台,另外收取每户3200元初装费”。 二、受理和调查的情况 我局于2014年12月8日收到市价检局转来的信访件,针对举报内容我局非常重视,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执法人员及价格监测科的干部一道于2014年12月9日赴南昌县燃气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其详细的情况如下: 1、南昌县燃气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位于我县澄湖北大道1089号,成立于2007年,是南昌市燃气公司的一个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任务主要是承担南昌县辖区的住宅小区用户的管道燃气管的铺设燃气灶安装、改造和经营。 2、关于该公司技术工上门“改造灶具收取每户20元一台,热水器160元一台”之事。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然气置换的通告》(2010年10月19日)中指出:“居民用户燃气灶具的改造,由市燃气公司组织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改造费用每台均价70元,每户政府补贴30元,市燃气公司补贴20元,居民用户每台支付20元,热水器、壁挂炉等燃气器具的改造或者更新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据此,该公司此项收费不存在乱收费行为。业主反映“热水器改造160元一台”是纯属个人之间的市场行为。该公司在每次小区天然气整合改造时,均在楼栋单元门张贴了“温馨提示”,即提醒用户“向改造人员索取收费凭证,谨防假冒,热水器改造请与厂家进行联系”等事宜,南昌县燃气公司不承担热水器改造业务。 3、关于业主疑问该公司还得另行收取每户3200元的初装费的问题。 经调查了解,该公司答复2012年6月30日前已缴纳初装费且在用的市场整合小区业主无须再缴纳每户3200元的燃气初装费。 三、处理意见 1、建议南昌县燃气有限公司向业主作出解释说明政策,并在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公示栏中张贴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然气置换的通告》。 2、建议南昌县燃气有限公司在张贴“灶具改造温馨提示”中进一步明确燃气公司技术人员上门服务改造灶具是授了权的,其他的并未授权,仅属个人行为。 3、我局将视该公司整改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南昌县物价局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市物价局 2014-12-26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