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位新购房户,在与开发商购房中也买了一个人防车位,但开发商只收了钱没有网签,现在我们的房产证也还没办,所以在这想咨询一下关于楼盘中的人防车位是否也要网签,还有是其产权归属的问题。人防车位如何确定是我的,是否有在我们房产证上注明。谢谢!
购房户:
2017年1月6日,市国土资源局转来你咨询人防车位相关问题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现作答复如下:
1.人防车位是否需要网签?
根据《龙岩市国土资源局、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职责的通知》(龙国土资[2016]106号)文件规定:“(2)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包含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有关网签问题,建议咨询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人防车位产权归属问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我中心依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地下人防车位租赁协议)登记人防车位。人防车位归属问题,具体询问龙岩市人防办。
3.人防车位是否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
人防车位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另有XX号人防车位一个面积XX平方米。使用XX号位置地下人防车位,本人防车位属平战结合人防工程范围,其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
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月9日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7-1-10 12:17回复)
你好:
《印发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地下车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1】21号)第七条“工程隶属单位可以将所属结建人防工程租赁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管理、使用,获取收益”。第八条“结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三条“地下人防车位实行租赁的,租赁期最长为20年”。
2014年10月14日的《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34号)第四点第(二)条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人防专用设施,所有权登记为全体业主”。
根据上述规定,(一)、闽政办【2014】134号文件下发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即2014年10月14日之前人防车位可以租赁使用(最长为20年),办理租赁手续应进行网签并且到市住建部门进行备案。(二)、2014年10月14日之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人防车位开发企业不得进行租赁,所有权登记为全体业主。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7-1-10 14: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