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巴中市分公司经理郑国斗,于2012年11月19日下午6时10分,在巴中市三号桥老城十字路口右转弯撞摩托伤人,至今未处理,同时态度生硬、野蛮、横行、现在造成伤者严重的后遗症,迫使伤者家庭没有经济来源,伤者家属找过多次置之不理,保险公司上级领导也不理,希望有关部门给与帮助和支持。
联系电话:13198125067 联系人:姜先生
人保财险巴中分公司关于对网友jiangbo061405的回复
还原事件真相:
2012年11月19日,我公司职工郑国斗在给客户送保险单途中,驾驶轿车川Y65683在巴州区商业街3号桥红绿灯路口右转弯处,与姜波驾驶的川YD6336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该摩托车后座人陈青华(姜波之妻)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即时勘察现场,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肇事双方违法情形,交警结论为:小车驾驶员郑国斗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姜波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随后,伤者陈青华被当事人郑国斗立即送巴中骨科医院诊治。医生诊断为:左膝内侧侧副韧带损伤、半月板损伤、关节囊内积液。
住院期间,郑国斗购买水果、奶粉等营养品看望伤员。医院住院医疗费由保险公司垫付,为方便伤者护理,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惯例,一般由伤者亲属护理,但伤者开始住院起,要求郑国斗亲自护理,否则,郑国斗必须每天给予姜波200元护理费(因伤者为女性,郑国斗不便护理),在姜波、陈青华夫妇百般刁难胁迫下,郑给姜出具了一份每天为200元住院护理费的条据,才收手罢休。根据伤者伤情一般正常治疗期为3个月。事后姜波夫妇二人经常前往郑国斗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跟随,其行为严重阻碍和影响郑国斗工作和生活,在郑国斗支付费用后,又提出若干无理要求。
此事受到人保财险公司领导和郑国斗的高度重视,为了保证陈青华治疗效果,根据姜波及伤者要求,郑国斗安排车辆及人员先后17次陪同他夫妇二人到成都华西医院进行诊断治疗,根据医院治疗情况伤者伤情早已稳定,但是,伤者长期在巴中市骨科医院挂床住院,拒不出院。截止目前为止,我公司已垫付骨科医院医疗费78933.6元,郑国斗个人支付华西医疗费16078.21元和交通住宿餐饮37000元,郑国斗支付姜波现金46500.00元。
陈青华自知其伤情早已可以出院,于2013年5月提出高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4倍的赔偿要求。我公司先后8次找陈青华夫妇协商赔偿事宜,分管老总亲自接待,前后4位律师向其解释赔偿费用和标准。因伤者要求过高,多次协商无果,为维护公平正义,郑国斗提出由郑个人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用,让姜波夫妇聘请律师走法律诉讼程序,姜波及伤者坚决反对。伤者明知自己的要求属于无理诉求,不采用司法途径进行正常处理,而是多次到我公司找领导及郑国斗无理纠缠,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协调无果,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郑国斗个人工作生活秩序。
为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该次事故,由国家一级鉴定机构四川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陈青华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伤残等级十级、合理住院时间124日、误工时间254日、护理时间2个月、不属于长期护理依赖程度范围、后续医疗费6592元、营养费2480元。
根据司法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责任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险公司及郑国斗已经超额支付了伤者陈青华应该获得的赔款费用总额。据此可证,网友反映的情况不实,我公司保留向该网友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欢迎各界朋友长期对我公司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后附费用、鉴定报告等资料)
1、事故认定书
2、检验报告
3、护理记录
4、司法鉴定意见书
5、部分费用票据
打酱油路过。
保险公司太不要面了子
保险公司医药费花了10多万,一个软组织受伤,你在医院赖起不走,开口就要20万私了,一住就是两年多,多次到保险公司办公室无理取闹,你还在网上抄,你是人吗?
德行天下!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
2012年,,,现在都15年了,,,,
人保财险巴中分公司关于对网友jiangbo061405的回复
还原事件真相:
2012年11月19日,我公司职工郑国斗在给客户送保险单途中,驾驶轿车川Y65683在巴州区商业街3号桥红绿灯路口右转弯处,与姜波驾驶的川YD6336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该摩托车后座人陈青华(姜波之妻)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即时勘察现场,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肇事双方违法情形,交警结论为:小车驾驶员郑国斗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姜波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随后,伤者陈青华被当事人郑国斗立即送巴中骨科医院诊治。医生诊断为:左膝内侧侧副韧带损伤、半月板损伤、关节囊内积液。
住院期间,郑国斗购买水果、奶粉等营养品看望伤员。医院住院医疗费由保险公司垫付,为方便伤者护理,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惯例,一般由伤者亲属护理,但伤者开始住院起,要求郑国斗亲自护理,否则,郑国斗必须每天给予姜波200元护理费(因伤者为女性,郑国斗不便护理),在姜波、陈青华夫妇百般刁难胁迫下,郑给姜出具了一份每天为200元住院护理费的条据,才收手罢休。根据伤者伤情一般正常治疗期为3个月。事后姜波夫妇二人经常前往郑国斗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跟随,其行为严重阻碍和影响郑国斗工作和生活,在郑国斗支付费用后,又提出若干无理要求。
此事受到人保财险公司领导和郑国斗的高度重视,为了保证陈青华治疗效果,根据姜波及伤者要求,郑国斗安排车辆及人员先后17次陪同他夫妇二人到成都华西医院进行诊断治疗,根据医院治疗情况伤者伤情早已稳定,但是,伤者长期在巴中市骨科医院挂床住院,拒不出院。截止目前为止,我公司已垫付骨科医院医疗费78933.6元,郑国斗个人支付华西医疗费16078.21元和交通住宿餐饮37000元,郑国斗支付姜波现金46500.00元。
陈青华自知其伤情早已可以出院,于2013年5月提出高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4倍的赔偿要求。我公司先后8次找陈青华夫妇协商赔偿事宜,分管老总亲自接待,前后4位律师向其解释赔偿费用和标准。因伤者要求过高,多次协商无果,为维护公平正义,郑国斗提出由郑个人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用,让姜波夫妇聘请律师走法律诉讼程序,姜波及伤者坚决反对。伤者明知自己的要求属于无理诉求,不采用司法途径进行正常处理,而是多次到我公司找领导及郑国斗无理纠缠,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协调无果,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郑国斗个人工作生活秩序。
为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该次事故,由国家一级鉴定机构四川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陈青华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伤残等级十级、合理住院时间124日、误工时间254日、护理时间2个月、不属于长期护理依赖程度范围、后续医疗费6592元、营养费2480元。
根据司法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责任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险公司及郑国斗已经超额支付了伤者陈青华应该获得的赔款费用总额。据此可证,网友反映的情况不实,我公司保留向该网友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欢迎各界朋友长期对我公司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后附费用、鉴定报告等资料)
1、事故认定书
2、检验报告
3、护理记录
4、司法鉴定意见书
5、部分费用票据
树活一张皮,人活一张脸。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对于姜波两口子我只想说,人不能无耻到如此地步,见好就收吧。人都要换位思考。我站在中间立场发表我的年法。巴中的人真的好难打交道。说白了。不要脸的人太多了。你一个小小事故难道就想靠这个发才吗?本人没有收任何人的好处费。说句公道话。像这种情况你没有遇到我。遇到我了。你厚批脸我管你个求。你爱住多久你住多久。
请大家注意这段话,“左膝关节活动稍受限”这些只有受伤的人才能感觉到真正的痛苦,啥子专家,鉴定机构,哈哈,大过年的不说脏话老,在此希望双方都要理智一些,都应该冷静下来好好想想,找一个更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才行!
我想说,楼主你就是个刁民,看你帖子正文,还断了你的经济来源,回去读几年书再来吧。
也是醉了,居然可以无耻到这个地步,还好意思发帖求助。
这种人就是典型的不要脸. 你是没遇到狠角,欺软怕硬。得寸进尺。遇到狠角你龟儿恼火得很,。垃圾。
:@我见过姜波,确实有点不像话哈。
楼主这样小人太多了,敲诈勒索车主,那个遇到你都是倒霉
就是 就是,人一定要有好心态,楼主这样肯定不对,你想咋样就咋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