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地方税务局,唉

老百姓主动去办理个体户税务登记证,硬是要提供什么会计证。个体户懂什么帐啊,国家也规定不用做账之类的,当然没有什么会计证啦。然后就顺水推舟的介绍挂钩单位办理,原来就是要几百大洋而已。不提供就不给办,某些领导真是。。。。都是聪明人,何必呢?
关于纳税人投诉我局容桂地税分局办理个体户税务登记证时要提供会计证及推荐到相关代理公司办理一事,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个体工商户建账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 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12月15日颁布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下称《办法》)。《办法》第二条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办法》第八条规定: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可见,对于个体工商户自行建账及委托相关符合条件的代理人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国家相关法规是有规定且允许的,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会计证及建账,并不是容桂地税分局的擅自行为,是有法可依的。
二、关于分局人员介绍挂钩单位建账问题
容桂地税分局作为基层分局,日常各项工作都严格执行上级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个体工商户办理开业登记时,按照区局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提供会计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等资料(注:顺德区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9月编印的《办理涉税事项一次性告知》中,对业户办理开业登记需提供何种资料进行了明确的要求)。纳税人如果没有提供会计员证的,分局工作人员会提醒其提供会计员证,若纳税人提出自己没有会计员证且没有聘请会计的,工作人员会建议其聘请合资格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的专业机构或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并将相关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或财会人员会计员证复印件提供给分局。而对于纳税人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可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经查,容桂地税分局绝对没有指定任何一间代理公司或指定任何一位财会人员要求纳税人委托其代建账。
目前,我局各地税分局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开业户办理税务登记证业务的辅导服务,纳税人可到各地税分局进行咨询,各地税分局将为纳税人提供更细致专业的辅导和详尽的工作指引,帮助纳税人解决困难。
顺德区财税局
2010年07月14日
2010-07-08 0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