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卡有明确规定了:办理执照6个月内不得销售,个体店最高不超 ..


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浙版新消法亮点颇多,对包含近年来“大热”的预付式消费在内,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营利性培训、医疗美容、快递服务、精装修商品房样板房等多方面定下规矩。受商家超低折扣或免费体验的诱惑,花大价钱在美容院、健身房、洗车店等商家充了值,先付款后消费,实际消费过程中所享受的服务没有商家宣传的那般美好但退款无门;成为了美容院的VIP,商家经营不下去“跑路”,而换了新东家后,原卡很可能享受不到原有服务,就算是退卡也会受到百般阻挠——在消费者维权保护中,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投诉热点。
  针对预付式消费投诉“无法可依”的现状,浙版新消法对此作出了多条详细规定,涉及预付卡发放条件、最高限额以及限制不当设定使用期限等内容。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这也就是说,新开业的商家不得要求消费者办卡。
  预付卡充多少,商家说了不算。为了防止商家以发放预付卡为名非法集资甚至携款潜逃,《办法》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但要留意的是,消费者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指令支付的除外。
  卡面期限过了,经营者不能以延长为由收取额外费用;终止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提前30天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与国家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体制相一致,本次《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各类预付卡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经营者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编,你们消保委电话多少啊,有事可直接CALL 你们。

楼主,我有几张卡里的钱没有消费完,现在店家却说过期了(卡背后有有效期),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样维权?

马上省消法生效了,商务局可以省消法为准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