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的区别?|每日股权小知识分享

很多创业者在股改的时候经常问我,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的怎么用?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今天我们就多年来股权咨询的经验由浅入深的给各位创业伙伴分析:
1、股权转让定义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2、增资扩股定义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
公司增资扩股后有利于增加营运资金可能增加有利的业务收益或减轻负债。但是,增资扩股如果没有完整业务计划,只不过又再次烧钱,扩股如果没有价值链互补效应,只不过又多一些口水战,对于现有股东几乎全面是弊害,既要出钱又摊薄股权。
企业引入新股东的增资扩股行为是否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事实上,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
主要包括如下差别1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股权转让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
在增资扩股中资金的接受方是标的企业,而非企业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
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2增资扩股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
增资扩股是企业采取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的方式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涉及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不会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3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调整
增资扩股中原股东的股权有可能被稀释,但不调整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让渡其股东权益给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
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同时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调整原股东股权的计税基础。
例如,b企业是a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评估,b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为2000万元,c公司拟成为b公司的股东,拥有50%的股权,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1)股权转让。即a企业转让其所拥有的b企业50%的股权给c企业,转让价为1000万元;
(2)增资扩股。即b企业采取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册资本增加为2000万元,c出资2000万元,获得b企业50%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