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规定公务员夫妻不得是上下级关系,在任职回避方面,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请问,假如夫妻一方担任佛山市某区委常委,而另一方担任同一区某镇的正镇长,这样属于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这样夫妻一方岂不是利用担任市委常委的职权千方百计袒护自己的配偶?这样是否要回避?
抱歉让您久等。关于区委常委和该区镇长有夫妻关系是否属于任职回避情形,暂无明文规定。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任职回避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与市地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统战部门、政法委、公安部门等实行双重管理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的干部,任所属县(市、区)相应单位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进行回避,即其配偶不能担任镇(街)级相应单位正职领导。
谢谢您的提问。
2014-08-04 11: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