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户口迁入

领导你好,
我原籍是武平县岩前镇农村,上大学后户口迁出。结婚后想把女方农村户口迁入我老家,村委已同意迁入,不知派出所是否准入? 办理流程如何?
谢谢!
武平县居民:你好!
2014年2月14日,12345政务信息平台转来你诉求标题为《女方户口迁入》的网上信访件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现在户口上大学迁出后至今未回迁我辖区岩前镇,故无法按照夫妻投靠,将您妻子户口迁往您老家岩前镇,只能在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如果要将您妻子户口迁往您老家岩前镇,则属于儿媳妇投靠公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户口登记迁移条件的通知》(闽公综[2009]205号)文件精神,儿媳妇投靠公婆,需符合第七款: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因此您妻子不符合儿媳妇投靠公婆迁移条件。
谢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理解!
特此答复
武平县公安局信访办
2014年2月18日
(武平县公安局于 2014-2-18 10: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