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在佛山地区(包括顺德区),大学生自主创业,当地政府在税收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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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1 17: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