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投诉市住建局无故拒收海口购房补贴申请,原公告上(见附件或官网)写的是“在海口工作的国家 985 和 211 高校毕业生或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而并没有写到“全日制”等其他条件,也没有说函授的不符合要求。
本人于2月4日前往海口住建局提交申请材料时,现场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我们只收全日制的985和211高校毕业生,你是函授的……”假如有人是第二学历的全日制985和211高校毕业生,那会不会被工作人员告知:“我们只收第一学历的全日制985和211高校毕业生,你是第二学历的……”。不管是否需要对原来已经公示公告过的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加条件,仅仅凭工作人员口头告知的方式追加条件,未免太过于随意了。而且该文件现在还未进行修改增加条件及公示,就这样拒收是否合理?请问函授的985和211高校毕业生目前是否可以申请海口购房补贴?谢谢!。(备注:本人也于2017-03-03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反映过此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正面答复,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积极解决,感谢!)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投诉市住建局无故拒收海口购房补贴申请”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海府办〔2016〕56 号),规定该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截至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也就是说停止受理时间也是2017年4月11日,对于购房补贴的政策已经停止受理。
文件规定自本办法实施后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国家985 和211 高校毕业生、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工作并在近3 年连续在我市缴交3 年(含3年)以上社保的,自本办法实施后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予以每平方米200 元,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0 元的住房货币化补贴资助。
经了解当事人属于函授985和211高校毕业生,函授的985和211高校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
此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4-18 10: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