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长汀县大同镇计升村一带,前天村干部来向本人索要100元垃圾费,还出示了收据,上面还盖有该村委会公章,现请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厉监管,上述问题是适用哪条法律法规执行向人民群众索取费用?希望能给出一个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复,人民公仆为人民望能真正落实到位!
关于你诉求的网上信访事项,我镇收悉后,经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2012年3月27日,为广泛宣传“爱我汀州,美化家园”全面加强我村环境卫生建设,改善村容村貌,从根本上改变我村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建设整治优美、生态文明、和谐宜居的村庄,制定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计升村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第六条规定,在本村辖区内居住人员(含外来人口),每人每年需缴纳10元垃圾保洁费。村民成立了“家园清洁理事会”等相关机构,负责垃圾费的收取,卫生保洁等全面工作。
2014年8月5日,村两委考虑到,外来人口增加较大,垃圾量增大,由原来两部手推车拉垃圾拉不过来,需投资1万多购置一部三轮摩托车运垃圾,保洁员工资增加等因素,研究决定,保洁费每人每年提高至20元,并在8月28日召开的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村道路边店铺户生的垃圾较多,也参照周边其它村庄的收费标准,决定店铺每年收保洁费100元。近6年来,除收取的保洁费及上级补助外,每年村财需垫入保洁费2万余元,才能保证环境卫生治理的正常运转。
2015年至今,村里每次开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村两委都要强调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广大住户也能互相监督高好环境卫生。9日,镇政府还对我村沿街住户(店铺)发放了致广大村民朋友的一封信《净化环境,美化家园》,并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深得广大村民的好评。(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于 2016-10-11 15: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