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东大道城东花园电梯逾期未办理检验

按照国家质监局规定,电梯每年到期需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标志需张贴原件。但城东花园物业并没有安排技术部门对电梯进行有效检验,且鱼目混珠(就连使用的复印件上所显示的楼幢及单元完全错误)使用复印件欺骗业主。对于这一谋财害命的做法,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及时进行遏制,避免悲剧发生。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业主可向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质监局)进行投诉和处罚,我局将督促区房管部门协助。
  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10-17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