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与两个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情况说明:1.在原公司有加班时间,按公司制度不给加班费,只能调休。可以调休到7月15号。2.已经跟新公司约定6月1号上班。问:如何解决此类情况?不伤和气地解决。
尊敬的市民,您好!请问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如您在7月15日前已经办理离职手续的,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您的离职手续在7月15日才办理的,单位安排您在休息日加班的时间可进行调休而不需支付加班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5-23 17: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