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司是一家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现有一批保税进口的手表机芯有问题已退运,请问一下手册还能核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
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海关凭有关退运单证核销。
2、我司一批已进口报关的货物因规格问题现已退回给了法国的供应商,最近和朋友聊天得知,这个情况是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的,请问一下,我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3、我司拟计划开展跨境运输业务,想了解一下海关关于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传输方面有什么期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九条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
(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
(二)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三)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
(四)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