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来电反映,她是寿宁县东方商住城一楼店面的租户,她在没有拖欠电费的情况下被物业强行停电。咨询物业,称因业主们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因此强行停电。但她认为是业主没有及时缴纳电费与她无关,为何强行将她的店铺停电。烦请有关部门介入核实并处理。
王女士: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在没有拖欠电费的情况下被物业强行停电”一事,我司已与您联系得知现已恢复用电。
业主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实施停电。但物业公司不属于供电公司监管,物业公司做出越权行为建议向房管部门的物业管理科室投诉咨询。(寿宁县供电有限公司于 2017-1-25 11: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