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乔发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
庭审现场
3月14日下午,身着法袍的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刘乔发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防城港某船舶代理公司诉被告伊航某公司船舶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涉案标的达4000多万元,诉讼材料8000多页,是一起各方争议较大的复杂案件。
原告防城港某船舶代理公司诉称:2015年1月1日,第三人深圳某物流公司与被告伊航某船务公司(外资企业)签订船舶代理协议,约定由被告委托第三人为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的驳船运输、转船货物清关等提供服务,并代被告支付银行服务费、抢轮费等相关费用。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期间,第三人共为被告垫付驳船运输服务费、国际班轮进出港代理服务及空箱装卸、堆存、修理等费用35164328.61元。2016年5月20日,第三人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将上述债权及该债权项下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给原告。同日,第三人向被告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履行义务。原告为此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驳船运输服务费、国际班轮进出港航次代理服务费及空箱装卸、堆存、修理费等费用共计35164328.61元及赔偿实际损失637353.4元给原告,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而被告辩称:其不是船舶代理协议的合同主体,不是适格被告,不应承担责任。到庭的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则称:该债权转让协议无效,且债务人已支付了船舶代理等相关案涉费用,已不存在债权。
由于案情复杂、诉讼材料众多,为了确保查明事实、提高庭审效率,庭前进行了证据交换、梳理法律关系、归纳争议焦点、明确审理重点、草拟审理提纲等工作。由于准备充分,庭审只用了三个小时,且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法警值庭规范到位,充分体现了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今年初,为了推进司法改革,北海海事法院立足自身实际,组建了由院长、副院长参与案件审理的审判团队。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法院领导司法本位的回归,能够引导法官立足本职聚焦审判一线,有效提高法院案件的整体质效。 (唐华泽撰稿,叶枫摄影,赵波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