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龙岩市上杭县溪口镇石名村官屋路17号的村民,我叫官东祥,因为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我咨询了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他们一开始接我电话,后面很不耐烦了,不接我电话了,要求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官东祥,男,1974年2月8日出生,其妻张枚娇,1978年8月27日出生,该夫妇于2003年3月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均属初婚,婚后于2004年3月7日生育第一孩男,官枫烜;2014年8月19日生育第二孩女,官诗雨;2016年5月28日在龙岩市妇幼保健院政策外生育第三孩女,官诗晴;该夫妇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条的规定,属多生育一个子女。
2016年7月20日溪口卫计办对其夫妇做调查询问笔录,2016年9月27日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2016年10月26日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64560元,该夫妇都拒绝签收。2017年3月31日官东祥到溪口卫计办缴纳1000元社会抚养费,2017年7月5日送达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仍欠社会抚养费63560元,并告知他们在10天内到溪口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0天过后官东祥夫妇未到溪口卫计办交清社会抚养费。2017年7月21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17年7月24日上杭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0823行审290号行政裁定书。
溪口镇卫计办工作人员及石铭村工作队、石铭村两委干部多次到官东祥做思想工作,官东祥明确表态不缴社会抚养费、要送法院强制执行就送法院强制。
官东祥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于2017年8月15日下午16:45左右开着一辆车牌闽F.DN725货车将溪口镇政府大门堵住,后经镇卫计办及溪口派出所工作人员对其细心做工作,17:40派出所民警将该车挪开值大院篮球场处,18:10官东祥将车开回。
2017年8月16日9:20分官东祥将其女儿官诗雨、官诗晴带到溪口镇卫计办办公室说:“我负责生,你们负责养”后将卫计办办公室大门锁上后离开。期间官东祥父母有到卫计办将其两个女儿带回石铭,遭到官东祥的反对。镇村干部对其做工作也不理睬,中午下班卫计办工作人员到食堂打饭给其女儿吃。13:10官东祥将其两个女儿接回石铭村。
关于官东祥反映我办工作人员不接电话一事,经调查核实我办工作人员都未接到官东祥的来电。(上杭县溪口镇人民政府于 2017-8-25 10: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