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你好,我想咨询下失业保险要怎么办理跟什么流程?需要什么材料?盼回复,谢谢!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如有疑问,可咨询莆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2698602。
申领失业金须知
一、单位申报相关材料:
1、《失业保险减员申报表》2份;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2份;
3、《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凭证》;
4、失业人员《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
5、职工个人档案材料1袋;(如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书等)
6、《养老及医保减员表》。
二、领取失业金本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首页户主栏以及本人栏);
3、各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储蓄卡的复印件 1张 ;
4、一寸免冠近照4张 ;
(2)本人填写表格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1式2份;(仅限城镇户口)
2、《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单》1式2份;(仅限农村户口按照2%或者3%缴纳的人员)
3、《莆田市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1式1份;
4、《医保委托书》、《医保告知单》各1份。(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5-10-28 17: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