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视账利率重核所应补发的待遇是如何计算的,为什么有些退休人员有几千块,有些就只有几百块?
您好!市社保局根据《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2号)文件规定,对我市符合范围退休人员视同缴费账户的记账利率进行重核。本次视账利率重核针对的是符合粤府〔2006〕96号文规定,在2006年7月至2014年10月办理了退休,且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企业职工退休人员。
粤人社规〔2014〕2号文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视同缴费账户的记账利率统一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执行。2014年11月开始,我市已根据文件要求对符合范围的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核定退休待遇。对于2006年7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办理退休的我市企业职工,由于视账利率发生变化,其首次领取养老金的金额将发生变化,随之历年的调资也将相应地增加。因此,市社保局对上述时期内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进行视账利率重核,并根据历年的调资进行待遇重核。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建议本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了解。
2016-11-02 16: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