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新农合,前提需参加意外保险

笏石镇根据《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莆秀政办[2015]84号)文件精神,为了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医疗工作实效,决定继续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凡参加社会医疗保障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医疗伤害补充保险,每人每年10元,落实好城乡居民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
虽然其不具有强制性,在工作布置上也没有下达硬性指标,但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我们提倡各村要在收取新农合保费时统一部署,同步开展,加大宣传力度,尽量动员引导参加社会医疗保障的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要求参加新农合保险前,需参加意外保险
既然不具强制性,为了强制收取。既然自愿参加,为何让我非自愿参加。既然只是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尽量动员引导参加,为何变成与新农合挂钩,参保意外险才能参加新农合。既然卖狗肉,为何挂羊头呢?
贵单位根据的《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莆秀政办[2015]84号)文件精神,明确要求的是凡参加社会医疗保障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医疗伤害补充保险,而不是凡参加社会医疗保障的城乡居民,均需强制参加城乡医疗伤害补充保险。
贵单位根据一份要求自愿参加的文件来回复,被强制收取。一点逻辑性都没有。用强制收取来,完成加大宣传力度,尽量动员引导参加社会医疗保障的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如此粗暴野蛮的做法,实在是另广大人民群众心寒。如此政府,何谈公信力?如此政府,何谈和谐和会。如此政府何谈创建精神文明城市?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莆秀政办[2015]84号)文件精神,为了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医疗工作实效,决定继续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凡参加社会医疗保障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医疗伤害补充保险,每人每年10元,落实好城乡居民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
在工作布置上没有下达硬性指标,所以在向村民收取不具有强制性,但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但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意外伤害保障水平,在工作落实时加大宣传力度,尽量引导动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障的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干部在收取时不得强制或附加任何条件,若有出现强制收取现象,可将具体对象直接向镇政府反映,以便及时整改。
特此反馈。
笏石镇 人民政府 (笏石镇于 2016-1-11 08: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