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绍兴市上虞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4年前家乡拆迁,乡亲们都很开心,无不赞叹政府政策让老百姓可以住新房,过好日子,拆迁之后安置房造了4年,今年十月份可以交房,然后安置小区问题严重,房屋漏水,沉降,高层房子未按照要求使用钢化玻璃,铝合金厂家随意变动,附房未按照合同建造,楼层未按照合同建造,电梯和房屋存在十分严重的安全问题,楼层费用不合理,顶楼楼层费用是最高的,面临如此多的问题,老百姓去像当地政府反映,本以为可以得到解决,没想到当地政府不作为,把老百姓当作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一直忽悠老百姓,不解决实质问题,七个村的老百姓走投无路,哭诉无门,在此,我真诚的希望市长可以体恤民之疾苦,帮帮社会基层的老百姓,我们并没有什么过分的要求,只想一个可以让我们住的安心,住的放心的家园!万分感谢!!!
所以被坑害的老百姓代表(先生/女士):您(们)于2017年10月14日反映的我是绍兴市上虞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4年前家乡拆迁,乡亲们都很开心,无不赞叹政府政策让老百姓可以住新房,过好日子,拆迁之后安置房造了4年,今年十月份可以交房,然后安置小区问题严重,房屋漏水,沉降,高层房子未按照要求使用钢化玻璃,铝合金厂家随意变动,附房未按照合同建造,楼层未按照合同建造,电梯和房屋存在十分严重的安全问题,楼层费用不合理,顶楼楼层费用是最高的,面临如此多的问题,老百姓去像当地政府反映,本以为可以得到解决,没想到当地政府不作为,把老百姓当作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一直忽悠老百姓,不解决实质问题,七个村的老百姓走投无路,哭诉无门,在此,我真诚的希望市长可以体恤民之疾苦,帮帮社会基层的老百姓,我们并没有什么过分的要求,只想一个可以让我们住的安心,住的放心的家园!我们于2017年10月24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星丰小区(65#地块拆迁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从2013年启动,我们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要求进行项目审批、设计、招标、施工,于2017年8月五方主体验收合格并经区建管局备案。 施工过程中门窗玻璃使用按设计施工图要求施工,铝合金按招标合同规定的品牌选用,附房、楼层按规划设计要求建造。目前绝大部分安置房由业主验房后已交付使用,从物业、施工交房维修反馈情况看,并无严重的漏水、沉降及使用安全等问题。因此希望你们能客观、合理、明确、详细地反映问题。今后如有相关有问题请先向小区物业反映,物业会按《房屋质量保修条例》要求联系施工单位处理,同时我们会做好施工方的督促工作。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虞区人民政府或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