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新罗区西陂镇石桥村人民路五期被拆迁安置户(以下简称业主,也的确是业主),就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石桥村人民路五期安置房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问题,向龙岩市人民政府如实反应。龙岩市人民路五期拆迁安置工作始于2006年,2007年9月1日,业主根据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商,确实是代政府建安置房的企业)提供的人民路五期安置地区位图、建筑设计方案图纸进行选房,并与代建商签署了《龙岩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规定1#楼和2#楼的一层是店面、层高4.8米,三层是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到2012年,代建商没有与业主作任何协商,单方面更改《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和相关规定,把一层层高4.8米的店面改成3.0米层高的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取消掉三层的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并开始建筑施工。直到2014年4月,当业主知道代建商违约建房时,从2014年4月到2015年1月反反复复三番五次主动与代建商联系,力求协商和谐解决问题,代建商口头上承认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存在过错,但对上述存在的严重违约问题不肯纠正,以各种借口敷衍业主,导致业主合法权益被代建商持续侵权。在代建商不肯纠错、无法协商解决、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业主只能诉求到我们的人民政府,请求市政府为我们作主,纠正代建商在代建安置房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将新罗区西陂镇石桥村人民路五期安置房1#楼和2#楼恢复到协议签署时一层是店面,层高4.8米,三层是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
致
礼!
请求人: 新罗区西陂镇石桥村人民路五期被拆迁安置户.
联系人:林鸿华(13599633353)、林汀英(13110627926)、黄惠仙(15880670882)、 林金水(15959704375)、欧国华(18250000569)。
被拆迁安置户集体签名和按手印。
2015、1、23.
您好:
经了解,关于1#、2#楼底层店面改社区服务用房及物业用房的问题。根据人民路五期房屋拆迁时用于选房的安置房设计图纸,规划设计1#、2#楼一层为店面,后因城市发展的需要,市规划局于2010年12月6日以《关于暂停人民路五期安置地项目建设的通知》(龙政规【2010】425),要求人民路五期安置地重新进行规划,根据重新规划设计的图纸,安置房1#楼一层为物业管理用房,2#楼一层为社区服务用房。针对此问题,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多次向信访人进行解释答复。对信访人要求按选房时规划设计恢复底层店面问题,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提请市规划局研究,并按规划局意见处理。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2-9 08: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