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房过户税费由谁去承担?

有关房产交易税费的系列报道带出了拍卖公司的行规
“实收价”并非二手楼市独有的交易形式,贴着“实收价”标签的被拍卖房产也越来越多。“一切交易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从市区各拍卖公司发布的公开声明中可以发现,“实收价”这一潜规则,在我市拍卖行业已成惯例。:)
参与竞拍房产,但拍卖公司的《拍卖会特别规定》都会说明,拍卖标的过户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含营业税)由买受人承担,请问这是否符合规定?:(
在市地税局得到了明确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而买受方竞拍房产属于购买不动产,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拍卖公司的规定是违法的。
营业税不应由买受人承担
请问为什么这连税务机关自己都不了解,莫非当中有着某种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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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说的有关房产交易的税费问题属于地税业务范围,请向地税部门咨询。
2010-03-21 2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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