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公司工作10年
1之前工作时间是8点30分至17点30分,最近公司部门无同本来协商的情况下,要求提前15分钟上班,推迟15分钟落班,如果不在8点15前回到公司算迟到,现在提前上班推迟落班加起来半小时不计加班工资,这样算不算变相加班?
2.工作10年时间中,只有最近几个月买公积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
3.如果因为上述原因辞职,有没补偿金?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国的标准工时制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天。超时工作的除休息日加班可以采取补休外,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如果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积金补缴问题请咨询公积金中心。
2016-12-30 14: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