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占用公共资源

请有关部门加以管理章建筑,维护公共利益
XX同志:
现将您反映的“水木莲花小区7号楼违章建筑占用公共资源”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地点为南城水木莲花小区7号楼106室。该户重新进行装修,在其户型北侧阳台砌护墙,该阳台为其产权内,并提供了《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现场对比图纸,其所砌护墙的位置未超出图纸标示范围,未占用公共空间。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月3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7-1-3 09: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