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店口镇政府无视邻里纠纷 批准先建后批

我家位于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斗门村185号事件一:于2016年二月中旬左右向镇政府提交资料原拆原建, 政府回馈说我家房子一般的面积在红外线外面。首先, 我家的房子已经是几十年的老房子, 土地证等都是齐全的, 何时有一半的房子变成不是宅基地了, 红外线又是什么时候设置的, 完全没有人告知此事。 事情到现在也没有任何的更正, 反而在我家大门口修路了, 房子周围一塌糊涂。 事件二:同样时间2016年二月中旬左右, 邻居提交资料原拆原建造三间, 整整扩建了一个房的面积, 政府官员竟然说虽然手续不齐但是已经放样, 不过最后还是阻止他们继续建造的。 但是于2016年12月左右, 邻居就直接造了一层(两间),我们再次举报,政府勒令停止建造, 但拒不拆除。 举报到土地管理局, 推到城建办, 城建办推到信访办, 信访办推到城建办。 最后打给镇长, 镇长要我们找书记。 第一次见识到了中国政府的办事方式。 打电话给绍兴市长热线, 事件还是打回店口镇镇政府, 打浙江省投诉电话, 也一样是退回到店口镇镇政府。 于2017年1月15号, 邻居继续建造, 16号打电话去镇政府, 说他们家手续齐全, 没有任何问题, 可以继续往上建造。 对于以上情况, 我就想问以下几个问题:1.事件一当中, 我家的宅基地是否算是被征收,未有任何人告知此事, 红外线规划到现在这么多年, 为何未有更正?就算现如今已经再次提出此事一年, 为何没有任何处理解决?2.事件二, 1)在邻居破坏国家土地(相邻之间的面积)以及破坏我家房屋期间, 政府检查部门以及村委会没有任何人阻止, 是我家去举报才有人来查看。 2)在破坏之后, 邻居改建两间房的第一层时并未办理好手续, 也就是违建, 政府为何迟迟不拆, 说等着他们办理好手续。 请问这是否属于先斩后奏?哪一条法律规定是可以这么实行的?3)政府在明明知晓我们两间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还是坚持允许他们建造是否合理?4)邻居建造的间房子还是存在扩建部分, 政府为何还是按照原拆原建批准建造。 在整件事件当中, 我家老父亲几次三番收到村委会委员的威胁, 政府官员甚至说出‘你尽管去死好了’没有安慰也罢, 怎可说出如此歹毒之词, 这还是人民的公仆吗? 这跟杀人犯有什么区别(逼死人民啊)
前期国土部门于2016年12月20日现场踏勘,已制止该户未经批准建房。并告知其未经审批不得原拆原建,华水明户表示认可。经向村了解及现场踏勘情况,华水明户住房较为困难,且华水明停工后一直未动工建造并在停工期间已在办理相关建房手续,目前该户已完善相关建房手续,后镇政府执法部门对该户进行放样。
诸暨市店口镇 201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