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赃物仍购买也获刑!海盐一男子明知是偷的还花350元买了近六千元的铁件


近日,海盐法院公开审理了王国亮、王波叔侄盗窃一案,跟他们一起受审的还有徐涛。虽然徐涛完全没有参与叔侄俩的盗窃,却也被定罪量刑,这是怎么回事呢?
王国亮和侄子王波都是安徽人,今年3月初,因有亲戚在海盐承接工地,叔侄俩便赶来投奔,亲戚安排两人在工地上做小工,专门浇水泥地。
叔侄俩都爱抽烟,平时也爱喝点小酒,来海盐二十多天,工地的工资还没发,两人的口袋越发紧巴。3月24日晚上,两人下了工又去集镇上的小饭店喝老酒。席间,两人都为生计发愁,王波提议去工地上“弄点东西”换钱买烟抽买酒喝,王国亮表示同意。餐毕,两人开着电动三轮车趁着夜色赶回了工地。
借着平时在工地做工对工地情况的熟识,两人很快潜进工地的车间,搬走八袋铁件后径直去了废品收购站。
徐涛是废品收购站的老板,看到两个穿着工作服的工人大晚上来卖废品,心里就估摸着这些废品也许来路不正。当王氏叔侄俩把一袋袋包装完好的全新的螺丝、螺帽、垫片等铁件卸下车时,徐涛就很确定这些铁件是偷来的。“八毛一斤,再高我不收。”徐涛心里很清楚,这些铁件少说也得几千块,但他也想趁机捞一笔,“反正不是我偷来的。”
然而,正当王氏叔侄收了徐涛的350元准备离开时,派出所的民警恰巧来到废品收购站例行检查。看到民警,徐涛慌了神,撒腿就跑,真是应了那句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国亮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王波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而徐涛明知铁件是王氏叔侄盗窃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他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因此判处徐涛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嘉兴日报)(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