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系路桥区路北街道金色南洋小区金洋路223号商铺店主,表示其在8月29日9:00更换店铺后门时,将轮胎放置在大门用于防止大门被风刮关闭,路北街道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前来让其把轮胎移除,来电人表示更换好后门就会自行移除,但城管工作人员坚决要马上移除并对其使用辱骂性语言,来电人表示该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要求处理。(城管工作人员工号:33108031)
你于8月30日向台州12345电话反映,要求解决工作人员态度恶劣问题的投诉事项,本单位于8月30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你反映“你是路桥区路北街道金色南洋小区金洋路223号商铺店主,在8月29日9:00更换店铺后门时,将轮胎放置在大门防止大门被风刮关闭。路北街道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前来让你把轮胎搬离,你表示更换好后门就会自行搬离,但城管工作人员坚决要求马上搬离并对你使用辱骂性语言,你认为该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要求处理(城管工作人员工号:33108031)”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调查,该城管工作人员确实有存在不文明用语行为,街道领导严肃批评教育了该工作人员,并要求分管中层领导对该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同时,按照同创要求轮胎不得露天存放,他们曾多次督促你搬离轮胎,但你不为所动且强调理由,工作人员在急于整改到位的情况下才会导致此事发生,也请你谅解。联系电话:执法中队 82527597 路北街道 2017年9月7日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办事处 201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