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高新区麻丘镇文教路拆迁户安置房分配有问题

一、南昌市高新区麻丘镇文教路拆迁户除了一楼商铺楼上住户一共是40户,40户中有没签 合同就被拆了的,本人就是没签合同的,这一点可以请上级领导或记者来证实,如有假本人愿负法律责任,所以麻丘镇的回复不存在不签合同就拆迁的情况是不属实的。 二、南昌市高新区麻丘镇的拆迁房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农村的自建房,这一部分房屋拆的时候根据房子的不同除过渡费外是有不同的赔偿款的,分房时是按户口上的人来分的,这种情况用抽签的方法来分楼层无可厚非。因为他们都是在各自的宅基地上自建的,没有同商品房那样的楼层差别。 另一种就是像麻丘镇文教路拆迁户一样的房子,这种房子是在麻丘小城镇建设时住户从开发商手上按不同楼层不同价格买的具有房产证(小产权房)的商品房,这种房子在拆的时候除了过渡费外没有任何赔偿款,按大于或等于中最接近的面积赔偿房屋,这种房子用抽签的方法来分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或是原来是不好的楼层的住户动用了关系,要不为什么不参考拆迁前的楼层情况来分房?这样的结果导致原来最好最贵楼层的住户变成了最差最便宜的楼层(顶楼)(拆迁前和现分的房子顶楼都是最差的),比如说从原来的3楼(一共是5层)现分在11楼(顶楼)。 这种不区分农村的自建房和城镇上的商品房(小产权房)都用同一种抽签的方式来分配的制度是极不公平、不合理的。或是这后面有什么隐情? 三、不实行楼层差价这是一种政府的懒政行为,实行楼层差价,分到差楼层的得到一些经济补偿也心理平衡些,分到好楼层的多出一些钱也没意见。 四、有可能出现同一户型不同的赔偿标准的风险。 本人就上述情况向高新区麻丘镇政府反映过多次无果,希望上级领导或记者能关注此事。 以上言论均属实,如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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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5-03-02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