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普通企业员工,请问下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公司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员工来讲有何风险,如出现工伤,职称评定,人才认定,房贷等,谢谢!
您好。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以实际用工为准,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单位,该单位应当承担为劳动者依法参保的责任。另外,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六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资格,因此,如果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者不构成劳动关系,其参保做法不符合规定,可能面临记入信用档案甚至罚款的法律责任。
2017-09-08 16: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