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监狱监管人员严重失职导致服刑人员谭相礼非正常死亡一事的报告
尊敬的黄局长:
我们是在郴州监狱服刑人员谭相礼的家属,谭相礼今年39岁,于2013年1月份投入郴州监狱服刑。服刑至2014年8月7日因病送入郴州湘南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1、重症肺炎、呼吸衰竭,2、急性心力衰竭?3、压疮,4、重度营养不良伴消瘦。住院至2014年8月16日因呼吸衰竭、休克而死亡。后来我们家属从郴州湘南学院附属医院的住院病历了解到。2014年8月7日送谭相礼到医院就诊的狱警向医生陈述:“谭相礼反复出现气促、呼吸困难6月余;6月前入狱后反复出现气促、呼吸困难、每次发作时张口呼吸,大汗淋漓,全身苍白,口唇发绀,四肢发冷,咳嗽、咳少量痰,……高枕卧位后稍等好转但不能缓解,每次发作时入当地医院治疗后好转”(《医院收治诊断书》为证)。从该狱警的陈述可知,谭相礼入狱后就反复出现一般肺炎的症状,但监狱并未重视该病情,没有明确的诊断,也没有监狱医院的住院记录,从2014年一月份至8月份仅仅给谭相礼开了几次治疗感冒、咳嗽的口服药给他吃,直至2014年8月6日上午,谭相礼的一般肺炎恶化成重症肺炎、呼吸衰竭的情况下才将其送入监狱的医院住院治疗。该监狱医院的门诊诊断却仍然未诊断出肺炎,而是轻描淡写的作出诊断为:1、营养不良;2、发热原因待查、肺部感染?该诊断可看出没有肺炎的诊断,连肺部感染的诊断都还是疑问,并未确诊。
从上面的事实经过可知,谭相礼的死亡并非突发疾病病变必然导致死亡的正常死亡,而是由于监管人员或狱中医务人员的长期失察、失职的原因导致谭相礼的疾病未能及时得到治疗而恶化成重症肺炎的非正常死亡。理由如下:
首先,郴州监狱在收监谭相礼后就发现了其反复患病(一般肺炎的症状)的情况,却未足够重视,并未在监狱中的医院及时予以住院治疗。虽然将谭相礼送入湘南学院附属医院的狱警陈述每次病发入监狱医院住院治疗后好转,但我们家属至今未看到2014年8月6日之前的在监狱医院治疗的门诊诊断或住院诊断以及如何治疗等病历资料(监狱方以管理不够完善及医院档案材料搬迁遗失的理由不提供以上资料),仅仅提供了2014年的几次拿药的处方单。开的药也均是用于治疗一般感冒发烧、咳嗽的常用药。因此,我们家属认为监狱的工作人员存在漠视服刑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的严重的失职行为。该行为致使谭相礼因感冒发烧引发的一般肺炎未能得到及时救治,最终恶化成重症肺炎、呼吸衰竭而死亡。
其次,谭相礼已服刑一年多,在此期间,监管人员却未通知其家属其在狱中一直营养不良和反复发作疾病,直至谭相礼的疾病转化为无可救药的重症肺炎才通知家属(此时谭相礼已经病危昏迷不能自述)。这也是种极不负责任的做法。如及时通知家属,作为谭相礼的直系亲属知晓其营养不良,肯定会给其加强营养,并强烈要求给谭相礼进行治疗。再则,就现在的医疗水平,一般的肺炎医院均能治疗好,不可能出现死亡的情况。郴州监狱作为全省关押犯人全多(4千多人)的监狱,其狱内的医院绝不可能说连一般的肺炎都确诊不了、治疗不好。从事实来看,明显是监管和狱内的医务人员的极不负责的失职行为才导致谭相礼的病未能及时得到确诊和治疗。退一步讲,就算郴州监狱里的医院不能确诊和治好谭相礼的病,他们也应当及时将谭相礼送往长沙那家医疗设备和条件更好的专门治疗患病的服刑人员的医院救治。然而,谭相礼患病大半年的时间里,郴州监狱并未如此做。因此,我们认为如郴州监狱的监管人员积极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监狱内的医务人员积极履行自己的救治职责,谭相礼的病是能治好的,死亡也是可避免的。
综上所述,郴州监狱的监管和医务人员对服刑人员的生命健康极不负责,严重失职,未按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服刑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最终导致谭相礼死亡。为此,我们强烈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彻查此事,并将谭相礼的死亡定为非正常死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我们因失去亲人而遭受的重大损失。我们将万分感谢!
此致
谭相礼全体家属敬上
2014年8月22日
家属联系:谭相民18138724990tom210@sina.com
本文转自:http://wz.rednet.cn/show.asp?id=97606
勿欺少年穷
chen 第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