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平县万安镇小密村村主任任命一事的请求

尊敬的上级领导:
本人刘祥明,是龙岩市武平县万安镇小密村村民,本人在2015年7月武平县第十二届农村换届选举中,以另选人方式获得票数过半当选村委会主任一职。但自2015年7月29号选举工作结束以来,万安镇选举指导小组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就是不能合法、依法对本人进行主任权利的移交和当选证书的发放。我县在这届选举中的中山镇龙济村、三联村二村的现任村主任也是同本人一样是以另选人方式当选的。当初本人在2015年9月份去找武平县民政局领导反映情况时,县民政局领导还对本人作出过承诺,如果中山镇两个村的当选人有任命,本人也有任命。但是县民政局却在2015年12月对中山镇两个村的当选人发放了当选证书,唯独没有对本人发放,本村各项工作事宜却由村书记一手抓。本人此后多次到万安镇选举指导组、县人大、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反映情况,但事情总是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各级政府部门就是不能给本人一个明确的答复。而根据武平县民政局提供给本人“武平信答(2016)2号”文件,村委会当选证书制作工作已经完成,但本人当选证书至今未能发放,也未能按组织程序任命移交小密村委会主任的工作。为此,请求上级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对本人进行合法、依法、公平、公正的村委会主任任命和工作移交,恳求上级人民政府能够明察。
刘祥明同志:
你反映的在2015年7月武平县第十二届农村换届选举中,你以另选人方式获得票数过半当选村委会主任一职,但一直未得到村委会工作移交和任命证书发放一事,现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小密村第12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情况
根据武平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武平县2015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武委办发〔2015〕36号)和万安镇党委、政府《关于万安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万委〔2015〕52号)文件精神,小密村第12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确定为2015年7月29日,小密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依照法定时间节点周密部署、序时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015年6月29日上午,镇挂钩小密村换届选举指导联络小组成员到小密村召开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安排,同时推选表决产生该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并予以公告公布;2015年7月2日该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选民登记工作,2015年7月7日发布经登记的选民名单和外出选民名单公告;2015年7月7日--11日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并予以公告公布;2015年7月12日--15日组织提名产生村主任初步候选人王永才、刘祥明、刘梅科、王美华4人,初步候选人上报镇资格审查组核查,发现主任初步候选人刘祥明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被县国土局监察大队立案查处,镇党委7月17日下午召开党委扩大会集体研究通过,取消刘祥明、王美华等主任初步候选人资格,取消刘通茂、刘祥明其他委员初步候选人资格。7月29日该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小密村第12届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已被取消主任候选人资格的刘祥明在另选人栏中得赞成票362票,超过半数342票。针对这种情况,小密村村民选举委员会马上口头请示县、镇村委会选举指导组有关领导后,由选举大会主持人宣布此次选举计票情况,发布妇女委员当选公告。
二、小密村第12届村委会选举结果处理情况
当日(2015年7月29日)万安镇党委、政府就小密村村委会投票选举情况向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进行请示“万安镇党委、政府《关于小密村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的请示》(万委〔2015〕58号)文件”,请示就刘祥明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被县国土局监察大队立案查处,属县确定的“十二不宜”人选,其计票结果虽然过半数,其能否当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请予明确。
2015年8月7日,根据武平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委办发〔2015〕36号)文件规定:“对‘十二不宜’情形之一人员在换届选举中被选为村干部的,不宜任用”和武平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进一步强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要求的通知》(武委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对经审查属于省、市规定‘七不宜’和县规定‘十二不宜’情形之一人员,未列入正式候选人,通过另选人方式得票过半数的,不宜任用”。我镇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讨论,一致认为小密村刘祥明就是符合上述规定情况,刘祥明虽然通过另选人方式得票过半数,但不宜任用为村干部。为此,我镇把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及时传达给小密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并安排由镇挂村干部钟东生及村党支部书记王进年、副书记谢耀东等人到其家中把(武委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及镇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传达给刘祥明知悉。
2016年6月,小密村挂村干部对小密村委会选举工作进行再次调查,找了部分老干部、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了解情况,经走访调查,有关人员均表示不宜再举行选举,维持现状。2016年7月,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由支部书记王进年同志负责村委会日常工作。
中共万安镇委员会
万安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1日
(武平县万安乡于 2016-10-24 09:01回复)
附件:08-56-42-刘祥明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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