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偷工减料,监理公司与施工方同一股东。严重违法

真实举报该工程‘宁德市柘荣县东源乡沈海复线互通口至城关道路工程’的严重质量问题。
其一, 桥梁水下桩长度不够,股东利用金钱贿赂等关系疏通检测部门做出合格报告。
其二,部分箱梁强度不到位。
其三,监理部未按投标人员名单编制到场监理员。
其四,监理公司龚总与施工方各占股份。
对于网民的投诉,县沈海复线互通口至城关连接线指挥部高度重视。现将有关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1、关于反映的桥梁问题。沈海复线互通口至城关连接线工程桥梁地下基础部份的施工关健环节都有经过勘探及设计,监理及有资质的检测技术部门检测才能实施下个环节。
2、关于反映箱梁强度不到位的问题。2014年9月26日在主管部门抽查(采用回弹)过程中发现壹根梁强度不到位,建设主管部门当场责成施工单位申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进一步检测。经2014年10月11日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所有箱梁随机进行抽检钻孔取芯检测(含发现强度不到位那根合计5根梁)检测结果为符合设计要求。
3、关于反映监理人员不到位的问题。主管单位在施工监管过程中已发现监理部人员未到位的问题,已多次指出并发文要求监理公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履约服务。
4、关于反映监理公司龚总与施工方各占股份问题。目前县住建局已成立案件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柘荣县住建局于 2015-4-21 17: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