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迎来营改增,在这里妙女读财只讲述2018全新《经济法基础》重难点与必考点,具体完整内容请参考教材。
工资薪金征税范围: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按月计征,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
税率: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年终奖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100元。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
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2: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
则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3%=345(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注意:单位对职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个月),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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