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计算工时的年休假问题

请问,如果贾某所在岗位实行按季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正常情况下的排班,贾某10月4日-10月7日是需要上班,如果贾某在10月6日申请不上班,该司是否可以当其10月6日休年休假?是否需提供证明材料
您好,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贾某申请10月6日不上班,公司如果当其休年休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年休假期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否则,贾某申请不上班应有正当理由,并根据的单位的规章制度办理相应手续。
2014-09-17 16: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