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福建省招标公司)代理的"宁德金禾雅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于2017年2月14日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于2017年2月16日公示中标侯选单位为:福建省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明福建省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中业绩与实际情况不符,望各监督部门进行查实.
1、该项目公示期已结束;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故此投诉不予受理。(宁德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 2017-3-14 09: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