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浙江省青田县教育局领导的一封信:(原创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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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和谐理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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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402) 回复(0)2015-07-04 14:34:44已赞(1)快速回复
给浙江省青田县教育局领导的一封信:局长:你好!青田原县府(1992)第23号文件关于对王建华同志作自动离职的处理,实属全国教育系统一个极为典型的滥用职权案。详情请搜百度或360《一位人民教师的遭遇》。现当事人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以下几个问题,望贵局务必给我有一个明确的答复:1.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教师的管理权到底是属县教育局还是属县人民政府?2.(1992)青田原县府第23号文件对我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在我的档案中有没有原教育局的会议纪要和原教育局领导的签字?还是叶爱珠的个人职务行为?3.(1992)青田原县府第23号文件对我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在我的档案中有没有原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和原县长的签字?还是项品荣(副县长)的个人职务行为?4. 值得注意的是叶爱珠分别于(1991年9月14日和1991年10月14日)发给我的两次书面通知书,我是在学校上课时收到的。那么请问原县府第23号文件中所载明的(1991年11月25日至1992年1月19日止在此期间)县教育局分别发给我的两次书面通知书,其证据何在?这分明是指鹿为马与事实不符。5.1991年11月25日至1992年1月19日止,在此期间我在学校既没有旷课,更没有收到原教育局任何书面通知,请贵局到原石盖学校查明事实,还我一个公道。 此致敬礼报告人:王建华呈上电话:158578128382015年7月4日
签名档王建华
本帖只代表王和谐理想社会的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王和谐理想社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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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全世界广大网友的关心和支持,更没有收到合理批判的反馈意见。
看看,本山人不懂律法。
都诺贝尔奖获得者了,还在乎这个?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楼主没介绍所反映情况的来龙去脉,别人不清楚,无法为你讲话。
王理社会学网友:
你好!现将你反映的情况调查回复如下:
王建华于1979年12月2日,经青田县劳动局批准招为固定工,分配到教育系统工作。
1991学年第一学期,王建华在原石盖乡学校工作,全学期在校上课共42天,请病假15天,其余时间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在此期间县教育局已先后两次书面通知你到校工作)。1992年1月25日,青田县教育局向县政府作了《关于王建华擅离工作岗位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报告》(青教字〔92〕第44号)。1992年2月14日,县人民政府根据劳人干函(1983)101号文件规定,研究决定给王建华作自动离职处理,印发了《关于给王建华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青政字〔1992〕第23号)。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全县教育的人事等工作。我局认为,1992年2月14日,青田县政府《关于给王建华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青政字〔1992〕第23号)作出的处理依据适当,程序合法。
如果你认为对王建华的处理不当,建议王建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