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次前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事宜,问需要什么材料。 同一个工作人员(一直是同样一个窗口负责调档)第一次说需要身份证就可以,第二次说需要学位证书原件,7月15日是第三次说需要合同原件。多次咨询都是不同说法,于是这次我要求提供一份说明文件(具体什么材料,而不是每次都是不同说法),然后该工作人员说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2016 94号]文件,可是我查询过该文件,完全与档案无关。
该人员作为公务员故意给出虚假信息,请相关部门调查。
李克强总理指示精简行政程序,而该工作人员在没有相关指导文件情况下添加不必要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试行)要求:流动人员档案委托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以上规定,流动人员如果申请宁德作为户籍所在地委托保管档案,调档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如果申请宁德为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委托保管档案,调档时还需提供: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
市人才中心会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上述业务办理过程中,您原计划按户籍地为宁德申请调档,但未能提供户籍材料,而改为按就业地申请调档,因此要求提供的材料会有所不同。但工作人员在交流过程中,对您要求提供政策的文件依据解释不够到位,造成一定的误解,需加强学习和培训。
下一步,市人才中心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转作风、提效能”服务回访活动的通知》要求,在服务窗口建立服务对象花名册,逐个采集服务对象信息和业务办结情况,按时上报市局效能办,接受监督和抽选回访,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7-20 17: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