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龙溪镇张国力书记和郭海滨镇长:您们好!我是原龙溪镇邱家岭村村民,八十年代应征入伍当兵,现在北仑区工作。今天陆续接到邱家岭村村委来电,要拆除我的祖屋,我感到非常的不解,是什么原因要拆除我父亲留给我的三间小屋,敬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为谢。我在外工作已三十多年,老屋的情怀对我来说是家感觉,每次回家我都会在探望和休息,并且老祖宗的灵位也在摆放,经过多次修缮,才能保存到现在的状况。另外我想说明的是,我母亲在我父亲去世时已改嫁他人,也入户在本村,由于村里集资建房,刚好赶上,在邱家岭小区也有一套110平方米左右的集资房,由我出资金集资的,现在正在出售中,我母亲在村部边上的老房子原邱家岭村村长卓小生已经拆除。感谢处理此件,要求书面给予回复。原村民罗金才,现住址: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九峰小区9幢508室,手机号码13857846918,附分家协议书:
罗金才: 你于2017年9月6日向玉环市信访局咨询“祖上留下的房屋拆除问题”,要求给予回复的信访事项。经调查,你母亲蔡董妹在2012年8月参加集资建房的审批过程中,是以你母亲拆除一处2间老屋、一处3间老屋进行审批的,当时村里考虑到实际情况,向政府要求予以缓拆。根据《玉环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玉环县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十九条之规定,你母亲蔡董妹的该三间老屋应当拆除。至于你所提供的契约等资料,因为没有实际办理土地、房产过户手续,所以不影响该三间老屋的拆除。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玉环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经办人:赵永君 联系电话:0576—89921070 附: 姓名:罗金才,住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九峰小区9幢508室,联系电话:13857846918。 玉环市龙溪镇人民政府2017年9月15日
玉环市龙溪镇人民政府 201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