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翻建层数和屋面是否限制

农村翻建层数和屋面是否限制?具体是如何规定的?违反规定如何处理?
农村居民申请翻建房屋的标准是: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即3人以下每户80平方米,4—5人每户100平方米,6人以上的每户12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三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5米,二、三层每层层高不超过3.6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60平方米;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居民住宅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层数不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0平方米。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申请住宅用地的,可提高一个使用标准计算宅基地面积。如违反规定按“两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秀屿区“两违”综合治理办公室于 2015-7-1 09: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