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提出如下疑惑:一对夫妻在二胎政策未落实前,不属于开放二胎的对象。如果该对夫妻于2015年12月31日生育二胎,后2016年1月1日二胎政策则宣布落实施行。那么,该种情况下,1、该对夫妻仍属于违法超生吗?2、该对夫妻是否需要缴纳罚款?3、如需缴纳,是否可以申请减免罚款?4、如果不缴纳罚款,会对小孩入户问题构成何种影响?对夫妻二人构成何种影响,法院是否会强制执行夫妻二人的财产以缴纳罚款?
网友你好!对于2016年全面两孩新条例之前超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朔及既往的原则,对已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当地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小孩入户问题与计生不挂钩,具体询问公安部门。
2016-12-18 21: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