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拔树后续,执法部门应不应该?


年前,我们直播九江报道了,九江县沙河开发区,天坡村的村民倪昌银,在自家地里种的价值7万余元的树木,被沙河执法部门突然拔走的事情。当初,执法部门是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将倪昌银家的树移走了,那么,他们的这种行为有没有触犯法律呢?昨天,我们的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律师,来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上期的节目
倪昌银:那天早晨无意中没事来地里看看,来地里看到就像现在这样一片狼籍,门也被搞开了,我地里所有的树全都没有了。
很快民警也查出了事实真相,原来,是沙河开发区行政执法部门把树拔走了。
倪昌银:那个司机也被抓到了,还有那个车主车子这牌都知道了,刑侦大队的人就这样说,你的树是沙河乡政府人员所干的
管委会工作人员:他这个抢种的也有可能呀,但是这个事情我们现在还搞不清楚
沙河执法部门说,自己是进行正常的执法工作,而倪先生说自己事先完全不知情,也没告知他,双方各执一词,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小磊:一般情况下会有一个书面的告知,然后才能做一些行政的强制行为,那么是依法行政。如果说他确确实实没有这么做,省略掉了其中一些环节,没有做告知,直接实施了这些行政强制的行为,就是我们说的不是真正的依法行政。
九江县刑侦大队以对方是行政执法为由,将倪先生的报案定性为民事纠纷,撤销了刑事立案,那么倪先生要维权该怎么办呢?
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小磊:如果说倪先生自己认为这是一个行政事务,那么他是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刑侦复议和行政诉讼,他把书面的申请书或者起诉状叫过去以后,那么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是要按照是要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