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面大漏改造

尊敬的市建设局领导,你们好,我是苏南路一段住户,因购房为二手房,且买入时刚装修完,不曾发现问题,两年前因大漏需修整楼面,却发现该单元没有上楼的梯部,上楼面需要另一单元高一层的屋内进去才行,刚开始该户人家也基本能够配合,但由于楼面砌有花台,种了些树无法做防水处理,经协商无效反而闹僵,找社区协调他们又说要来开门,但就是拖延,该住户说他们买的时候就有了花台,种了树,且有私搭的彩钢房,为修整楼面和日常维护,现申请在本单元修一楼道上楼顶,并拆除花园,具体手续等待回复。
市城乡规划局:已到现场查看其所反映的情况,对其特殊情况建议与社区一起与整幢楼业主共同协商进行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反映情况属实,经查,1、该住宅没有物管,我局无法通过物业公司介入进行调解,且反映人目前的困境是邻居之间不配合,应当所属社区、街道办继续进行协调;2、根据《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条款,反映人的邻居应当为反映人处理房屋漏水提供便利。建议反映人继续和邻居协商或通过社区进行调解,如实在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局不赞成反映人在房屋内新开上楼顶的通道,如反映人执意要申请应当提交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可行方案,并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后,再报规划、建设部门审查批准后方或动工。
201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