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职工小胡虽会驾车,但没有通过考试领取驾驶证。去年6月17日,他驾车上班途中与李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后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胡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可是,当小胡要求工伤保险机构给予工伤待遇时,却被告知其不构成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按照工伤对待。我怎么不行呢?”小胡提出质疑。
就小胡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湖北省十佳律师鲍志江。鲍志江律师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无照驾驶无证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能否认定工伤请示的答复》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因此,小胡因无证驾驶导致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无证驾驶?现在居然还有无证驾驶的 看来交警叔叔们得更辛苦工作了
无证开车也不怕不用担全责,
无证驾驶还能是次要责任?应该是全责吧!
孝感还是有的,至少我就知道两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