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

关于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一期工程借用我组土地的政策处理特提出信访事项如下:1、天然气管道施工所涉土地直接与大包户落实借地补助事宜,我组不同意,因与我组发生临时借地关系;2、天然气管道钻探过程中造成农户的损失如何处理;3、天然气管道施工完毕所涉的土地复耕范围及相关的补偿标准;4、天然气管道临时施工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
徐爱忠等:你们于2017年10月9日,向海盐县百步镇信访办反映的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一期工程借用我组土地所涉政策处理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10月9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查,一、天然气实施期间借地和大包户对接问题。因该工程实施工期计划为1年,期间所产生的作业面损失与大包户有直接关系,按照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和流转协议相关约定(尽管你组和现承包大户两年租期已经期满,经了解该区域在土地整理后已完成丈量,村也多次要求签订流转协议,现经小组同意原大包户实际继续在该区域实施耕作),实际经营权已转移给现流转大包户,村民按前期约定享受流转土地租金。因此在天然气相关政策处理中,村直接和土地实际经营者(大包户)进行了对接。二、在天然气施工中钻探和临时施工造成的损失主要为该施工区域内作物损失费、年度租金和管道铺设影响补偿。作物损失补偿标准对照盐政发[2015]3号文件,水田每亩1000元。年租金为大包户支付农户的年租金标准,补偿对象为实际经营者。管道铺设影响补偿标准为:管道铺设完成后管道左右各5米共10米宽度乘以长度所得亩数,按照每亩5500进行一次性补偿。三、施工完成后,相关复耕范围为实际造成耕作影响的区域,具体由镇、村、组测量确认,具体复耕由村组织,费用按实支付。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附:姓名:徐爱忠 地址:海盐县百步镇农丰村淇浬10号身份证号:330424196909112212联系电话:13596468617
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 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