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据(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明确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3年以上的经历。本次职称评聘,我校所要聘高级教师(原二中分来的)经公示无任何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我校领导“蛮横”、无视老师们的强烈反映与跪求,无视这一硬件。多次让校中层领导给我们做思想说“不要太纠结眼前利益、原二中分下来的老师很优秀、应让他们先聘”,听了这话真心寒。请问市长大人:校领导们没聘上职称会这么说吗?老师的职称最重要,请市长明查!!
龙岩初级中学老师们呈
我区从2008年起实行教师交流机制,2009年实施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工作,城区4所优质中学和4所优质小学分别与农村中小学校进行“城乡共建”活动,2012年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2]28号)的要求,在我区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工作。每年参与交流的人员200~300人,通过城乡共建、人员互助交流,进一步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扩大优质资源共享,盘活人力资源,促进师资力量均衡分布,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文件中明确对交流干部、教师的考核机制:每人担任一个学科的教学,完成足额的工作量,并要完成公开课或示范课、听评课、课题研究、教学(管理)心得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文件规定:凡没有在农村工作经历的,今后一律不得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
尽管我区交流工作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但我们不能懈怠,应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和考核管理细则。对成绩突出的交流人员要充分肯定,在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同时如果有不能很好履行交流职责的,要坚决按相关规定处理。
(新罗区教育局于 2016-4-5 15: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