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从11月1日起,市本级“低保提标”城乡没差别了,588元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得到消息,从11月1日起,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68%,与调整后的城镇标准相同。新标准将从本月起全面落实。
据悉,从2014年11月1日起,市本级城镇居民(无土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25元调整为588元;同时,农村居民(有土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588元,与城镇持平。其余各县(市)将参照此标准执行。也就是说,今后,我市的低保标准是一样的,不再有城市、农村之分。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与社会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碗水端平,这标志着我市首次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统筹。近几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已经渐趋公平,差距日益缩小,例如,此次“提标”前,海宁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比已经达到了81.13%,实行低保标准城乡统筹的条件已趋于成熟。此外,上月起已经实施的《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也提出了进一步统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要求。另外,据测算,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社会救助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部分原低保边缘家庭将有望享受低保救助。
据了解,此次“低保提标”已于11月1日启动,但11月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金依然是按照调整前的标准发放的。新标准于本月起全面落实,在市本级低保家庭领取到当月的588元保障金的同时,11月份新老标准的差额部分也将补发到位。(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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