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佛山一国企单位的员工,在该单位已工作满10年,因为个人原因准备在2月10日前和公司谈解约事宜,现在有一些细节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在2016年度还有5天年假没休,单位有规定可以放到2017年第一季度休的,但是现在领导不同意我休假,解约的话该怎么补偿?
2、单位是否需要继续帮我买今年2月份的社保和公积金?
3、单位要求我调岗或者解约,我选择解约,所以单位并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解约,结算补偿金额的时候是否需要额外支付我一个月的工资?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问题。单位按规定需支付您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天×5天×200%。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二、单位与您保持劳动关系期间应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因此单位要一直缴纳至与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三、如果您与单位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无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2017-02-03 11:46:09